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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章程(2017年审核稿)
发布时间:2017-09-2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王志良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章程(2017年审核稿

  2017925学校四届次教代会审议,2017926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7XX日经XXX核准同意,自XXX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英文全称为Changzhou New District Weitang Center 

Primary School;中文简称为圩塘小学、圩小,英文简称为wtxx;住所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圩塘街道永新路临46号;邮政编码为213033 ;官方网址为:http://

www.{域名已经过期},注册域名为{域名已经过期},微博名称为http:

//t.qq.com/xbwtxx

第三条  学校为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并接受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学校为实施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 48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160人。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理念文化

 学校办学理念为“为了生命的和谐成长”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

学校发展目标为:通过高标准管理持续提升办学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教师队伍,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践行“和乐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为新北区农村小学的品牌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为:学校坚持儿童立场,从创设美好的教育情景入手,协调各种教育力量,促进人和谐、全面、快乐发展,培养学而不厌”的学风,培育“文明、向上、和乐共进”的和乐娃。

  教师发展目标为:学校坚持服务教师的理念,通过人生规划加强研修、发展引领、争先创优等方式,培养教而有道”的教风建设朴实大气正心致和”和乐教师

  学校的校训是:“和乐共进”。学校致力于促进校内外关系的协调构建成一个系统,取得双赢,教师乐教学生乐学,学校成为和谐、合作的发展共同体。通过科技、小足球、锡剧班、农文化等乡村少年宫的项目推进,培育和乐学生、构建和乐课程、打造和乐课堂、培养和乐教师、美化和乐校园、建设和乐社区,打造“和乐教育”品牌,培养“和而不同的学校校风

     第十一条  学校校标为校报为《和之韵》,校歌为《为了明天》,校徽为

十二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十三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十四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十五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主要职能有: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学校校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主任由本校校长担任;副主任2人,由一名副校长和一名家长代表担任,其他校务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高年级学生代表、教师代表、专家学者、社会贤达等担任。一般每学期会议不少于一次。

十七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八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十九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二十  学校设有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2名。

(二)教科室负责学校课题研究、校本培训等教师专业发展和心理健康、卫生教育工作。教科室设主任(副主任)1名。

(三)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1名。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3名。

(五)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1名。

二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二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二十三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或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二十四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二十五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二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二十七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二十八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二十九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三十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十一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通过“红领巾值日岗”、“和乐娃美德积分卡”等活动倡导学生参与义工活动,德育处有序组织开展学生志愿者活动。

三十二  学校在各班实行班主任(辅导员)管理制度,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干部的产生和管理,倡导班干部轮岗制,自主管理班级事务、营造班集体环境。

三十三  学校为了让农村的孩子享受到与城区孩子同样的素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农文化等方面的兴趣爱好,学校依托“和之韵”乡村少年宫,开设科学素养、艺术活动、人文素养、体育技能四大类的学生俱乐部每学年初聘请校内外专业教师担任辅导员,定时定点免费有序活动,每学期末由德育处根据校园网上的过程性材料和成绩进行总结评优。

三十四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三十五  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课程,重视教学的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倡导学生作业改革,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回家作业量。

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须按有关规定向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报批。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三十六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与转型,通过和乐课堂的持续研究,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形成师生和谐、交往互动、真实有效”为特征的和乐课堂评价表。

三十七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学校每年举办形式多样的体育节。

三十八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学校在每年的三月份举办“生命教育月”系列活动。

三十九  学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四十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充分利用好学校的“天趣园”和“农文化馆”等校内外劳动基地,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四十一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常州市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基础上持续努力。

四十二  学校持续优化信息化教育的硬件设施,实现校园无线网络班班通、全覆盖,完善学校主网站,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学校按有关规定开设信息课,培养全体学生应用信息技术的意识与能力,逐步适应网络学习的新方式。

四十三  学校在每年的三、四、五、十、十二月份   分别举行生命教育月、科技节、艺术节、读书节、体育节等和乐娃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四十四  学校营造人人都是教研员的研究氛围,培养教师了解儿童、研究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包括确立倾听学生的观念和习惯;掌握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方法和途径。)建立从学校管理层到教研组到教师获得学生的需求并用以调节和改进教学行为的机制;建立了解并协调家长、社会诉求的制度。结合小课题,深入个人的日常实践,通过查阅校本研修手册和沙龙活动加强引领和指导。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四十五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四十六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四十七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向学校德育处、校长室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十八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十九  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五十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五十一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五十二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五十三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五十四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五十五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五十六   学校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

五十七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五十八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五十九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六十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十一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十二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十三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六十四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六十五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六十六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六十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和其他收入等。

六十八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农文化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六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七十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七十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学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七十二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七十三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十四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十五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七十六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七十七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七十八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七十九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八十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八十一  学校参与和乐的社区建设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等,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学校尽量服务当地百姓,努力成为当地的文化教育活动中心。对社区有序、免费开放体育健身器材、艺术、图书馆等场地。学习、参与圩塘街道各社区的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赢得地方的理解与支持

八十二  学校依靠春江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等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八十三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八十四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争取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八十五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则

八十六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八十七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八十八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常州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十九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九十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订应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学校校务委员会(教代会)提交章程修订说明,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常州新北区社会事业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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