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教师到期考核合格必备条件的行政决定
(学校五届一次教代会征求意见稿)
经请示区局,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后无记名投票决定:新进教师在试用期(半年或一年)到期考核时,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病事假累计满十天;
违反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加强各条线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常新社综[2009]4号)文件精神;
违反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常教发[2011]14号)文件精神;
任教班级学生成绩明显下降,家长反映强烈;
不服从学校行政的正常工作安排;
其他因个人工作失误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此决定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