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发放方案(正式稿)
(学校五届二次教代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
根据常新教人【2019】6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的通知》、常新社【2010】3号《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及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绩效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具体如下:
组长:王志良
副组长:曹立新、黄晓东、黄小红
组员:王赛男、周建芬、顾华杰、陈建良、杨霞
二、实施范围、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的对象为:在圩塘中心小学工作的公办在编在岗教师、聘用制教师。时间为:2018年度
三、发放原则
按照局“总量核定、评估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倾斜”的原则,体现“专项绩效”的特性,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突出对班主任、超工作量教师和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教师的考核奖励。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适当增加班主任岗位专项奖励;其他一线教师,由学校根据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考核奖励,不与职称、工龄挂钩、不搞平均分配。
四、发放办法
基于《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已将上述发放原则执行其中,故本次专项绩效考核发放兼顾以上分配方案执行,具体如下:
1.根据区按照教师2018年基础绩效月份核发本次专项绩效总量为542338元(其中校级领导20691元,根据区拨款数按实发放)。
2.教师个人2018年度专项绩效之基本绩效:(1)满工作量1000元;(2)师德师风1000元;(3)安全1000元;(4)校本培训1000元;(5)集体荣誉800元。
3.教师个人2018年度专项绩效之考核绩效:(1)2018年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度我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教职工个人2018年专项绩效系数;(2)教师2018年专项绩效系数×2018年教师专项绩效考核奖励金额=2018年个人专项绩效考核绩效奖励。
以上2、3项内容均以区核定的工作月数核算。
4.教师个人2018年度专项绩效奖励总额=基本绩效奖励+考核绩效奖励
五、发放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或减发专项绩效奖励:
(1)因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被查实,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及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不予发放。
(3)长病休等不在岗的,不予发放。
(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按本人考核后专项绩效奖励的50%计发。
(5)旷工、病事假人员,按相关规定减发(在教职工个人2018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已做减发处理)。
2.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学校制定专项绩效奖励考核方案必须先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再由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心小学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