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新北区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和
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表彰和激励全区学籍管理工作者和新闻宣传工作者,推动学校规范学籍管理的行为,提高新闻宣传的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北区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和新闻宣传工作者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
请各校根据评选办法,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推荐,所有推荐材料于8月12日交教育处,联系电话:85127715,联系人:沈含嫣。
附件1:新北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2:新北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3:新北区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附件4:新闻媒体录用教育宣传报道稿件统计表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日
附件1
新北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加强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规范学籍管理的行为,提高学籍管理的水平,特制新北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在新北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成立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华锋
副主任:邹莹、杨杰、李雪焕、杨仁元
成员:潘晨光、李燕、蒋辉、何林、彭宏伟
二、评选范围、名额
(一)范围:全区中小学
(二)名额: 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6月),业务精通,熟悉并认真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各项规定,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学生的好评。
3.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数据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现象,无违规操作行为,学籍档案完整齐全,规范细致。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教师个人填写《新北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参评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学校公章。对照评选条件,每校至多择优推荐1位教师参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评选,将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员报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在新北区教育服务平台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五、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附件2
新北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学校名称:
姓名 | 出生年月 | ||
现任职务 | 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年限 | ||
学 籍 管 理 工 作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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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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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区教育行政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北区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教育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为全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新北区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以此发扬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
在新北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成立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华锋
副主任:邹莹、杨杰、李雪焕、杨仁元
成员:潘晨光、李燕、蒋辉、何林、彭宏伟
二、评选范围、名额
(一)范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二)名额: 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站位高,师德素养好,作风端正,责任心强,在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能全面执行党的宣传政策,及时报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全区教育发展营造舆论强势,无新闻事故发生。
2.积极参与区级新闻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制作、专题宣传报道、新闻审核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3.新闻宣传工作成果显著,每年在“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发表的报道不少于20篇,在区级其他媒体发表的报道不少于5篇,且在市级及市级以上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台等)发表的报道不少于3篇。
4.针对核心组成员,审核区网新闻不少于4周或制作“新北教育”微信公众号不少于10篇。
5.对达到以上条件的新闻宣传工作者,根据相应成绩,采用积分制计算方法评选出若干名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计算方法如下(时间跨度为2018年1月至12月):
“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新北区共青团网”“中国常州高新区网”×1+《常州高新区报》《常州教育报》《常州教师教育》×5+《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8+省级及以上刊物×10+ 审核“新北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新闻周数×5+ 制作“新北教育”微信公众号篇数×3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教师个人填写《新闻媒体录用教育宣传报道稿件统计表》(正反面打印),录用稿件需提供可佐证的材料(电子版),附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参评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学校公章。对照评选条件,每校至多择优推荐1位教师参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评选,将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员报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在新北区教育服务平台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五、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附件4:
新闻媒体录用教育宣传报道稿件统计表
单位(盖章):
编号 | 作者姓名 | 稿件标题 | 新闻媒体名称 | 录用时间 | 何版(栏目) | 字数(分钟) | 备注 |
区级新闻宣传核心组成员工作情况
审核区网新闻周数:
制作“新北教育”微信公众号篇数:
填表说明:⑴此表只统计各校拟推荐申报“新闻宣传先进工作者”(一名)人员的稿件录用情况;
⑵此表只统计2018年1月至12月的教育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含新北区教育信息网上录用信息),如内容多可另附页;
⑶配合新闻记者撰写的稿件,请在备注栏中填写“协作采访”;
⑷录用稿件均应附可佐证的材料(如高清复印件电子版等);
⑸此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稿请于2019年8月12日前发送至:379435163@{域名已经过期}。
以上所填写内容均真实可靠。 审核领导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