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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优秀劳动实践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3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赛男

新北区优秀劳动实践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全面深化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常州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72)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劳动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特制新北区优秀劳动实践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新北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成立优秀劳动实践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华锋

副主任:邹莹、杨杰、李雪焕、杨仁元

成员:潘晨光、李燕、蒋辉、何林、彭宏伟

二、评选范围、名额

(一)范围:全区中小学

(二)名额: 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热爱劳动实践教育教学工作,从事劳动实践(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教育3年以上;

3.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积累了丰富的劳动实践教育经验;

4.在校级及以上的劳动实践教育教学评比中获奖,在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5.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的劳动实践教育大赛中获奖。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教师个人填写《新北区优秀劳动实践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参评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学校公章。对照评选条件,每校至多择优推荐1位教师参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评选,将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员报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在新北区教育服务平台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五、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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