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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北区优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3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王赛男

新北区优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文件精神,深化素质教育,推动我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学发展,特制订新北区优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评审委员会

新北区教育局的领导下,成立优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者评审委员会。

主任:张华锋

副主任:邹莹、杨杰、李雪焕、杨仁元

成员:潘晨光、李燕、蒋辉、何林、彭宏伟

二、评选范围、名额

(一)范围:全区中小学

(二)名额:若干名

三、评选条件

育、艺术教育: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

4.从事体育、艺术教育工作3年以上;

5.在辅导学校运动队训练和课外艺术活动中成效显著。

卫生教育: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从事学校卫生教育工作3年以上;

3.在学生常见病预防宣传、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突出或在学校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方面成效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拟参评的教师个人填写《新北区优秀体育艺术卫生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附加目录后,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学校初审。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参评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申报佐证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学校公章。对照评选条件,每校至多择优推荐1位教师参评,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评选,将评选产生的候选人员报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四)公示。在新北区教育服务平台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

五、其它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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